馬上辦信箱
管理委員會馬上辦信箱已使用
請書寫意見書擲交警衛室 將儘速答覆 
管理委員會「馬上辦信箱」已在警衛室設立,住戶對山莊有任何意見或需要管理委員會提供服務,請填寫意見書,並書寫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擲交警衛室。「馬上辦信箱」將儘快予以答覆並解決。
本月份「馬上辦信箱」意見:
◎ 住戶意見:本山莊野狗隨地大小便,加上養狗住戶放風時任意讓狗兒隨地便溺,造成環境的汙染及影響觀瞻,請管理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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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辦信箱答覆:已請總幹事及環境維護人員注意清掃狗兒便便,如發現住戶任憑寵物隨地排放糞便而不處理,
將予以勸導。在此亦請養狗住戶隨手注意清除狗排泄物,以發揮公德心。
◎ 住戶意見:二0六巷14號進水管漏水嚴重,疑似有地基龜裂現象,請即刻處理。一九七巷22號門前水管漏水,請派員處理。一四八巷漏水嚴重,請即刻處理。
◎ 馬上辦信箱答覆:一四八巷換揚管如圖1。二0六巷14號門前水管破裂,已經修好,同時也將附近不平路面填平如圖2。一九七巷22號門前水管 漏 水 已於3月26日修理完成如圖3。
◎ 住戶意見:少數頑固不繳管理會的住戶,依然大量使用山莊的水及資源,這是極不公平的事,建議管理委員會立 刻予以斷水,使其無水可喝,自然會繳交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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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辦信箱答覆:為顧慮山莊和諧,管理委員會暫不考慮斷水。
唯不繳管理費者已經全權交由律師處理,依法執行,並須追繳延滯利息,請未繳管理費者從速繳清,以免涉及訴訟。
◎ 住戶意見:山莊又發生住戶被狗咬傷事件,有關「狗事」請管理委員會積極處理。
◎ 馬上辦信箱答覆:依據山莊規約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六款:「住戶養狗不得妨害安寧或任令排泄物污染道路,中形狗以上,不得放任遊蕩。經住戶書面檢舉時,委員會應派員勘查,及拍照 存證並書面通知違規住戶,違規住戶應繳交罰款二千元,委員會並得隔週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住戶若拒絕罰款或否認該狗非其所有,則委員會將以野狗處置,住戶不得有異議。」另外狗咬傷路人則涉及刑法二百七十一條及一百九十條第一項法條,需負刑責及賠償醫藥費之責任。依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犬隻「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縣市之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管理委員會將對違反規約之飼主提出規勸,若依然不予改善,將報請有關單位處理。
◎ 住戶意見:本人非常感激管理委員會為住戶爭取社區巴士之載運服務,對住戶十分方便,唯手提重物時,為趕往巴士站坐車,上下坡道常常覺得十分吃力,是否可請管理委員會向有關單位反映,搭乘社區巴士時,可以隨招隨停。
◎ 馬上辦信箱:經管理委員會與里長陳銘德先生及市代會主席林昭祥先生反映,已獲得有關單位同意,今後住戶如欲搭社區巴士時,可隨招隨停。唯亦有住戶反映,如隨招隨停易發生人車意外,應在山莊多設社區巴士站,管理委員會將列入考慮,目前先試辦隨招隨停。
◎ 住戶意見:本人繕修房屋,管理委員會為何通知本人繳交清潔保證金三萬元其依據如何。
◎ 馬上辦信箱:依據本山莊規約第十九條第七項:「住戶整修裝潢房屋須以書面向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並繳交清潔保證金三萬元,於整修裝潢完成後,管理委員會派員勘查無待處理事項後,無息退還。住戶違反本條規定者,管理委員會得禁止其工人進入本山莊。」
◎ 住戶意見:本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已修定若干條文,唯住戶對新規約之內容,尚未熟悉,是否請管理委員會能繕印發送給住戶。
◎ 馬上辦信箱:本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修定若干條文連同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議決事項已報請市公所及縣政府核備,將於下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繕印分發給住戶。
◎ 住戶意見:山莊入門第一排邊間某住戶逕自在門前堆放花盆雜物及廢棄物,凌亂不堪,由於該區位處山莊之入口之門面,且位於道路轉角之處,實在有礙環境美觀,且影響交通安全,是否可請管理委員會予以勸導。
◎ 馬上辦信箱:維護山莊景觀是住戶應有之義務,每一家一戶如能注意居家周遭之整潔與美化,社區整體就能美觀,管理委員會已去函該住戶請求配合整理,相信必能得到充份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