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山莊94年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會議紀錄
應到出席人數185戶,有效出席人數37戶,實到出席戶數20戶,委託出席人數27戶,以上47戶共佔區分所有權比例〈25.40%〉。
時間:94年7月3日(星期日)上午9時
地點:汐止市農會老人休閒中心
出席:彭月桂、董錫卿、胡良子、胡振香、林秀雲、袁南平、劉美伶、林玉棉、簡秋薇、曾弘迪、葉榮濱、林建立、王東雄、黃金山、柏淑坤、林重隆、林素妃、林瑞生、簡秋薇、林麗蘭。
列席:總幹事張裕助、四方律師事務所洪國誌律師
委託書:江美燕、巫叔超、于瑞香、侯信安、黃仁俊、黃顯惠、蕭應文、高嘉隆、戴繡華、黃素屏、張亦堅、洪采玫、墨伯華、李土金、李誌雄、朱豐璋、黃祚儀、黃秋鑫、鄭拱光、何在青、林宗榮、塗孟凱、蕭應文、黃美惠、李芷茵、李正弘、張淑溶。
召集人:胡振香
主席:陶建國〈大會推選主席,得票數:陶建國13票、周蓉校8票、曾弘迪4票〉
紀錄:張裕助
主席致詞:此次大會出席人數及區分所有權比例已達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之規定,現在宣告開會。這次大會除延續上次座談會聽取各位住戶有關山莊興革意見外,將對下面議題請各位區分所有權人討論並議決。
主任委員胡振香報告:謝謝各位住戶對本屆管理委員會的支持與愛護,管理工作雖是艱辛與瑣碎,但我們一定會堅持到底,不負各位所託。目前山莊已設網站,請各位多利用,為了要達到更直接的服務並提供資訊,請隨時上網與我們多作溝通,重要資訊將從網路下載,並告知住戶,瑞士山莊新修規約,請住戶自行到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索取。
監委董錫卿報告:目前管理委員會都能公正、公開、公平之運作,如各位住戶有需要求本人服務,或覺得管理委員會有必須改進之處,請向本人反應,本人一定隨時為各位服務。
工程委員林瑞生報告〈請周蓉校代〉:林委員因事不能來,由本人代為報告。山莊供水系統花費不少修繕費用,最近前山水庫至後山水庫花費一萬餘元更換抽水馬達,目前整個山莊供水已趨穩定與正常,如何將水再淨化?是我們將努力的目標,夏日枯水期間,亦請各位住戶多節約用水。
環境委員周蓉校報告:七月份起進入颱風期,請住戶們注意水溝或排水系統之順暢。不久前有住戶在水溝旁花盆種植栽,樹木根部延伸至溝渠造成嚴重之阻塞,管理委員會請市公所費極大力量,方排除部份淤塞,請住戶栽種植物時要特別注意是否妨礙排水之通暢。另外不少住戶反應基地台及狗咬人問題,管理委員會將依規約嚴格執行。
財務委員林素妃報告〈請胡振香代〉:管理費本月份結餘為88萬,目前已收到幾筆大額支票,相信對管理費必有助益。針對欠繳管理費住戶〈包括山莊住戶及自來水用戶〉及天外天大廈〈積欠共同分攤供水系統維修費及租金〉,管理委員會秉去年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之議決,進行法律訴訟,相信不久就有結果。
法律顧問林建立報告:山莊要經營健全,必須以法為基礎。針對欠繳管理費者,必須依法追繳。未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同意之通訊基地台,依法處以罰金並請其拆除。自來水用戶控汐止市公所撤銷其「特區管委會」目前在行政訴訟中。本山莊要澈底解決自來水問題,亦祇有提出法律訴訟,才能根本解決。本屆委員執行上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從20萬預算中,進行法律訴訟,目前委託四方法律事務所代為處理,除支付每年3萬元律師顧問費外,其餘將針對個案進行訴訟。唯目前所編之預算,尚不足以維繫後續之訴訟案,希望今日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能針對增加訴訟預算案進行討論並議決。以下特請四方律師事務所代表報告。
四方律師事務所洪國誌律師:有關貴山莊委託本法律事務所進行催討欠繳管理費住戶〈包括山莊住戶及自來水用戶〉及天外天大廈〈積欠共同分攤供水系統維修費及租金〉,本事務所已在六月向法院提出訴訟,目前正在等候法院傳票。有關解決自來水問題,建議貴山莊可向法院提出「確認管線安裝權」之訴訟,若是勝訴,對於自來水之安裝,將更有成功之把握。
提案討論:
提案一、前自來水小組尚餘自來水款184941元,建議退原繳3萬元及8萬元共82戶,每戶各退2255元現金。(184941元/82戶=2255元)
決議:本案全數通過。
提案二、為解決前自來水小組土地權順利移轉瑞士山莊管理委員會,建議已繳交自來水之住戶可在土地過戶管委會完成後,每月減繳500元管理費,至所有款項扣繳完畢為止〈約20個月扣繳完畢〉。〈管理委員會提〉
說明:
一、本山莊繳交自來水住戶約90戶,每戶約提供1萬元左右供前自來水小組購買自來水土地。瑞士山莊全體住戶共185戶,為使90戶購買之土地能順利移轉瑞士山莊全體住戶共185戶使用,基於公平原則,宜減繳此90戶之管理費,使土地權移轉過程能順利完成。
二、抵扣明細如下:
〈一〉、繳1萬元者共8戶:10000+173(應得利息)=10173元
應退10173元 自土地過戶管委會完成後,每月抵扣管理費500元,20個月抵扣完畢。
〈二〉、繳3萬元共2戶:30000+520(應得利息)-17166(92年還)-2255(94年還)=11099元
應退11099元,自土地過戶管委會完成後,每月抵扣管理費500元,22個月抵扣完畢。
〈三〉、繳8萬元共80戶:80000+1378(應得利息)-68024(92年還)-2255(94年還)=11099元
應退11099元,自土地過戶管委會完成後,每月抵扣管理費500元,22個月抵扣完畢。
決議:本案全數通過。
提案三、有關本年訴訟預算之不足〈原編20萬〉,是否願意追加預算?
決議:本案全數通過。
提案四、追加訴訟預算之金額為多少?請大會議決。
決議:本案全數通過,追加20萬元訴訟預算。
臨時動議:
林重隆委員提案〈王東雄附議〉:為使區分所有權人踴躍出席大會,建議提供車馬費或禮品給出席人,以資鼓勵參加。
決議:本案通過,今後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時,請管理委員會提供約200元禮品給出席者,唯每一張出席證僅能領取一份禮品。
散會時間 中午11時30分
主席簽署 陶建國
紀錄簽署 張裕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