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山莊94年11月份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4年11月3日上午10時
地點﹕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主席﹕胡振香
出席﹕胡振香、林建立、劉敏雄、胡良子、陶建國、唐善珠、曾弘迪、王國燕
請假﹕龍寶麒、林重隆、林瑞生、董錫卿、周蓉校
列席:中華電信、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業者代表
主席胡主委振香報告﹕11月5日、11月20日之區分所權人大會請各位委員能提早半小時進入會場,協助召開大會。今日有三位基地台業者
就有關遷移基地台事宜,希望提請討論。另外天外大樓積欠本山莊費用以及不繳管理費者,除依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繼續進行訴訟外,
希望能在區分所權人大會提出議案,以維持公平原則。
討論議案:
◎議案一、基地台業者希望基於互惠原則,並尋一較為隱密處所安置,請管理委員會准予繼續架設。
決議:請業者務必遵照協議,於94年12月31日前遷移〈遷拆期為3個月〉,本管理委員會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者,並無權力私下
應允任何事。建議基地臺如有任何意見想法,請列席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中向會眾陳明。
◎議案二、有關天外天積欠本山莊費用,已累積龐大數目,對方並無解決問題誠意,且對本山莊管理委員散發不實及攻詰之文字。目前
該大樓200戶供水系統之費用,仍由本山莊住戶負擔,應如何處置,提請討論。
決議:除進行必要訴訟外,委託本會所聘之洪國誌律師發律師函〈需繳交規費一萬元〉,告知該大樓住戶實際情形,並進行必要之措施。
◎議案三、不少住戶反應,本山莊不繳管理費者享受繳費者所負擔之種種生活功能〈如供水、警衛、環境維護…等等〉,這是極為不公平
之事,亦不符合「使用者付費」之精神。目前山莊經費短絀,除須支付日常人事費用外,尚需進行各種訴訟案,並維持正常之供水及馬達
之損耗等開支,管理費將入不敷出。建議此次區分所權人大會提出:〈1〉「未繳管理費六個月以上者授權管理委員會予以斷水之權力」
〈2〉「為便於解決斷水時所延生之問題,今後公電費由每戶各別支付改為由山莊經費統一支付」二項議案,提請區分所權人議決。
散會時間:12時
主席簽署 胡振香
紀錄簽署 陶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