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山莊94年第四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會議紀錄
應到出席人數187戶,有效出席人數37戶,實到出席戶數25戶,委託出席人數 戶29戶,以上54戶土地面積共佔全體區分人土地比例〈27.82 %〉。
時間:94年11月20日(星期日)上午9時
地點:汐止市農會老人休閒中心
出席人:彭月桂、黃金山〈二戶〉、張紜睿、胡良子、胡振香、田秀月、戴綉華、邱秀萍、何在青、蕭應文〈二戶〉、張乾、吳柏樟、林秀雲、劉美伶、林玉棉、簡秋薇〈二戶〉、林建立、林章彌、王東雄、柏淑坤、林重隆、林美華。以上共25戶。
委託書:李敬惠〈受託人胡振香〉、何傳香〈受託人胡振香〉、何天〈受託人胡良子〉、吳慧姬〈受託人胡良子〉、林峻祺〈受託人胡良子〉、陳忠榮〈受託人胡振香〉、黃祚儀〈受託人胡良子〉、曾昭烈〈受託人胡良子〉、陳瑞英〈受託人陶建國〉、王美嬌〈委託人陶建國〉、郭文玲〈委託人陶建國〉、李芷茵〈受託人王國燕〉、黃仁俊〈受託人王國燕〉、巫叔超〈受託人王國燕〉、李土金〈受託人王國燕〉、李誌雄〈受託人王國燕〉、林柏芝〈受託人周蓉校〉、陳銘德〈受託人周蓉校〉、張亦堅〈受託人周蓉校〉、葉金滿〈受託人周蓉校〉、趙河清〈受託人周蓉校〉、魏文真〈受託人周蓉校〉、張淑溶〈受託人周蓉校〉、聯邦銀行〈受託人薛富東〉、沈煥昌〈受託人胡振香〉、盧光亮〈受託人胡振香〉、郭秀媚〈受託人胡振香〉、李富興〈受託人胡振香〉、李正宏〈受託人胡振香〉。以上共29戶。
召集人:胡振香
大會推選主席:陶建國司儀:周蓉校 監票:胡良子、王國燕 記票:林重隆
唱票:柏淑坤紀錄:張裕助
一、宣讀上次會議紀錄:〈略〉
二、主席致詞:由於94年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第三次會議未達法定人數之三分之二,因而舉行第四次大會,目前大會出席人數及區分所有權比例已達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法定人數及區分所有權比例五分之一之規定,現在宣告開會。這次大會將選舉95年新管理委員會委員,並就五項提案討論並議決。
三、臨時提案:本屆管理委員會林建立委員雖已連任兩屆〈任期實為一年六個月〉,擔任管理委員會法律顧問,協助本山莊進行訴訟,勞心勞力,厥功甚偉。目前山莊所有的訴訟正進行一半,亟需熟悉本山莊訴訟事務之委員,在沒有更合宜人選下,建議再提名林建立擔任95年管理委員會委員之候選人,以便幫助完成所進行之法律訴訟,敬請大會議決。
〈提案人胡振香 附議人簡秋薇〉
決議:全數通過。
三、選舉:
新當選管理委員會委員九人,名單如下:
邱秀萍 50票 董錫卿 40票 林建立 49票 田秀月 40票 劉敏雄 48票 蕭應文 40票 王國燕 45票 林重隆 39票
林柏芝 41票 朱豐璋 20票
後補委員二人,名單如下:
林宗榮 20票
四、報告:
〈一〉主任委員胡振香報告:謝謝各位住戶對本屆管理委員會的支持與愛護,使我們能順利地完成各區分所有權人所託付之任務。希望12月底以前新舊委員能辦好傳承與交接之工作。另基地台業者原本約好今日前來報告,未見前來,則業者必須依約於12月以前拆除一切基地台設備。
〈二〉監委林建立報告:本屆委員會執行上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之決議,進行1.與自來水用戶之法律訴訟2.追繳住戶積欠管理費之法律訴訟3.天外天大樓積欠本山莊費用之法律訴訟。目前法院判決即將於12月展開,預期結果對本山莊有利,請各位拭目以待。
〈三〉工程委員林瑞生報告〈請總幹事代〉:山莊供水系統一年來供水穩定,挖馬路補水管的現象少了很多,最近前山水庫至後山水庫花費一萬餘元更換抽水馬達,使得山莊供水系統更趨正常,如何將水再淨化以減低濁度,將是我們努力的目標。
〈四〉環境委員周蓉校報告:承蒙市公所及陳里長幫忙,最近特地調派幾輛工作車協助山莊修剪過高過長的路樹,使得山莊環境美觀許多,減少颱風危害。特此表示感謝,此外請各住戶挪移不必要的棄置物,以維護環境景觀。
〈五〉財務委員胡良子報告:這幾個月來繳管理費的情形都非常穩定,每個月都有二十來萬收入,某個月還達到三十餘萬收入,由於山莊一年來供水系統的正常,使山莊在維修費上節省許多開支。目前山莊大筆支出都是用在訴訟,官司勝訴後某些費用都可拿回。有關山莊欠繳管理費住戶之名單,已放在資料袋中,請自行參閱。
〈六〉四方律師事務所洪國誌律師報告:天外天大樓積欠本山莊費用目前已達一百九十餘萬,對方迄今未有和解誠意,目前已補齊相關資料呈堂供法官參考,官司年底前將會宣判。如對方再不繳交相關費用,基於供水管線所有權在我方,以及「使用者付費」原則下,建議予以斷水之處置。關於自來水用戶成立「特區管理委員會」之官司,12月24日將會宣判,如我方勝訴,追繳管理費之後續過程必更順利。住戶欠繳管理費之訴訟案,因被告資料之異動,耽擱一些時間,目前正快馬加鞭進行。相信12月底前法院就會正式開庭。有住戶提出對欠繳戶未何不逕以「支付命令」處置,基於「省事省錢」原則,仍以法庭判決為宜。
五、提案討論:
提案一、
案由:請議決九十五年人事費
說明:
一、為使山莊管理工作順暢及人事安定,擬依「瑞士山莊管理委員會執行費用之支付項目及支付辦法」提出九十五年人事費,其他業務費、工程費建議由下屆新選委員擬定。
二、九十五年人事費預算
〈一〉總幹事一名 每月28000元
〈二〉警衛四名 每名每月20800元共83200元
〈三〉雜工一名 每月29000元
以上每月人事費共140200元,12個月連同年節獎金1個月共13個月,一年共1822600元
〈四〉管理服務人保險費共20000元
〈五〉管理服務人年終聚餐慰問16400元
總人事費合計1859000元。
提案人:管理委員會
決議:全案通過。
提案二
案由:有關管理委員會之任何資料,屬於全體住戶所有,應確實列入移交,永久保藏,不可由私人持有,否則將負法律責任,提請大會議決。
說明:有鑑於過去管理委員會或守望相助委員會委員卸任時,若干委員未將山莊文件及公務文書列入移交,甚至藏為私有,致使管理委員會執行業務時,常遇困難。今後資料移交時務必確實作好監交、移交之工作,對山莊重點業務,各委員交接時,亦要須作好傳承之工作。所有資料保存除儘可能以電子檔保存外,任何資料要列入永久保存。
提案人:管理委員會
決議:全案通過。
提案三
案由:本山莊報廢汽車、廢棄物、堆放物、周圍散置之翁仲、石雕、貨櫃影響山莊景觀及衛生,應如何處理?請討論並議決。
說明:有關以上事物之處理,常遇物主無禮之阻撓。無牌廢車之處理,需本山莊將廢車拖出山莊外,有關單位始能處理,究應如何處理,請決議之。
提案人:管理委員會
決議:請先書面告知該物主,並在該棄置物張貼告示單,限期改善。如仍不配合,依規約19條第10項處理。同時該廢棄物管理委員會有權逕行處理,住戶不得異議。
提案四
案由:「本山莊住戶未繳管理費六個月以上,經管理委員會告知,仍不予理會者,授權管理委員會予以斷水之權力,私自接用者將以竊盜罪函送法辦。」請討論並議決。
說明:不少住戶反應,本山莊不繳管理費者享受繳費者所負擔之種種生活功能〈如供水、警衛、環境維護…等等〉,這是極為不公平之事,亦不符合「使用者付費」之精神。目前山莊經費短絀,除須支付日常人事費用外,尚需進行各種訴訟案,並維持正常之供水及及馬達之損耗等開支,管理費將入不敷出,除進行法律訴訟追繳外,必須採取積極有效之措施,以符合公平原則。
提案人:管理委員會
決議:全案通過。
提案五
案由:為便於解決斷水時所延生之問題,今後公電費由每戶各別支付改為由山莊經費統一支付?請討論並議決。
說明:斷水後該用戶仍需負擔公電,有失公允,亦延生相關問題。今後管理費繳交正常後,應可支付公電費用,若經費有問題再由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調整管理費。
提案人:管理委員會
決議:全案通過。
六、臨時動議:
〈一〉胡良子委員提案:本山莊入門處轉彎至住家第一排〈瑞松街146號〉,由於道路彎曲過大,經常下坡車速度過大,常發生車禍。建議轉彎處能設立反照鏡,並舖設路面隆起物,以減低車速。
決議:全案通過,請下屆管理委員會與政府相關單位溝通處理。
〈二〉林重隆委員提案:206巷口與197巷口交會處道路設計不良,錯車時常看不見來車,發生車禍,且社區巴士常因路面太小行駛不易,建議分隔島能往後縮減。
決議:本案通過,請下屆管理委員會與政府相關單位溝通處理。
散會時間 中午11時30分
主席 陶建國
紀錄 張裕助